沈阳研究院安全评价所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
2010年7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0年第17号公告,公布了已获批准取得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沈阳研究院安全评价所名列其中。
此次换证工作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强制换证工作,沈阳研究院高度重视,经过全院上下及安全评价所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终于顺利通过层层审批机关的审查,取得了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
沈阳研究院安全评价所此次获批的甲级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两大类共11项,其中烟花爆竹类全国共批准12家资质,东北地区只有沈阳研究院安全评价所一家;另外,尾矿库,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评价资质,也为沈阳研究院安全评价所拓展业务范围、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